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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福建省九类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查看次数:
 

 ①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⑥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⑦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⑧烈士子女;

 ⑨在服役期内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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