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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
作者:佚名  来源:沈阳音乐学院  查看次数:
 

      

   沈阳音乐学院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历史悠久、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音乐、舞蹈艺术院校。学院缘起于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林伯渠、徐特立、成仿吾、艾思奇、周扬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发起、创立的鲁迅艺术学院,1940年更名为鲁迅艺术文学院。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1948年底定址沈阳,改称为东北鲁迅文艺学院。1953年在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专科学校,1958年正式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建校以来,学院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初步形成了以主校区为中心,南校区、桃仙校区、大连校区为支撑的办学格局。学院现有作曲、音乐学、声乐、民族声乐、管弦、钢琴、民乐、乐器工艺、流行音乐、电子琴、音乐教育、舞蹈12个系和国际音乐教育中心、艺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附属中等舞蹈学校、附属大连音乐舞蹈学校。迄今为止,学院已经建立起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中等艺术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的音乐舞蹈教育体系;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由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的教育结构。

 学院设有音乐研究所、东北亚音乐研究中心等科研、艺研机构;院刊《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图书馆藏书及音像制品近48万册(张),并实施了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形成了采访、编目、典藏、检索、流通、阅览等全功能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增设了电子阅览室,使图书馆实现了印刷型文献与数字化文献信息的协调统一。

 学院先后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沈阳音乐学院青年交响乐团、青年民族管弦乐团、弘韵箜篌乐团、青年流行乐团、青年交响管乐团、棍棒游戏打击乐团、青年合唱团等艺术表演团体。

 学院非常重视加强同国际间的音乐文化交流与合作,相继同国外的69个艺术院校和艺术团体建立友好关系,其中与德国斯图加特音乐学院、美国伊斯曼音乐学院、日本东京音乐大学等19所高等音乐院校签订友好合作协议。学院每年都聘请许多国外著名音乐家和学者来院讲学或任教,也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和学生出国留学、讲学和演出。 

  1999年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000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70余所高校中重点打造的七所院校之一,并先后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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